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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材料對出口食品安全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閱讀:862 發(fā)布時間:2011-5-13食品容器和食品包裝材料對于食品安全確實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一般講,包裝的主要功能是保護商品、美化商品,使之便于保存、儲運和使用。但直接接觸食品的內層材料的安全使之不受污染顯得尤為重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食品包裝安全衛(wèi)生已受到世界各國越來越廣泛的重視。目前,美國、歐盟、日本等發(fā)達國家(地區(qū))都對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制定了相應的法規(guī)和*,并實施了嚴格的市場準入管理,成為限制進口的新的技術貿易壁壘。近年以來,我國因食品包裝安全衛(wèi)生不符合發(fā)達國家的法規(guī)標準被禁止進境、退貨及銷售等情況不斷增多,僅2005年1至10月,歐盟向我國通報了54起食品包裝安全衛(wèi)生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的食品包裝信譽,對擴大食品出口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把好進出口食品包裝安全質量關對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fā)展十分必要。
1、食品包裝材料的分類及產生的危害
我們在進出口食品檢驗過程中,接觸到食品包裝材料主要分為塑料制品、紙制品、金屬制品、玻璃容器基復合材料等。根據世界包裝組織(WPO)提供的信息,包裝業(yè)營業(yè)額已逾5000億美元,其構成情況為:紙和紙板32%、塑料28%、金屬24%、玻璃6%、包裝機械5%、其它5%。
1.1塑料制品
塑料制品以合成樹脂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增塑劑、穩(wěn)定劑、抗氧化劑等助劑,在一定的塑化條件下加工而成。食品包裝設計常用的塑料是聚乙?。≒E)、聚酯(PET)和聚氯乙?。≒VC)。
主要危害:樹脂本身無毒,但其單體和降解后的產物毒性較大。因為加工過程中加入一些助劑,或非法使用一些助劑(如一些PVC保鮮膜加入DEHA增塑劑),以及加工工藝和生產設備簡陋,使塑料樹脂中殘留單體超量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可對食品造成污染,威脅人體健康。
主要毒性物質:苯被*為致癌物質,但苯類是樹脂材料的良好溶劑,它具有溶解性強,揮發(fā)速度快,價格便宜等優(yōu)點,因此被廣泛用于樹脂的溶劑。在包裝中主要用于復合包裝材料粘和劑和塑料印刷油墨的溶劑。由于在復合材料和塑料印刷過程中苯類溶劑揮發(fā)不*,包裝材料或容器生產設備比較簡陋時有可能造成苯類物質在包裝材料中殘留。食品包裝設計過程中苯類物質滲透到食品中,會導致食品中含有苯。
雙酚A是一種普遍應用在塑料食品包裝設計中的化學物質,塑料食品包裝設計中的雙酚A在加熱后可融入食品中。酚醛樹脂和脲醛中甲醛含量較高,塑料食品包裝設計中的游離甲醛可融入食品中。
1.2紙制品
用于食品包裝設計的主要是草漿和棉漿,
主要危害:
由于農作物在種植過程中使用農藥,稻草、麥桿中有農藥殘留,zui終導致原紙受到農藥的污染;采用回收紙重新造紙,油墨顏料中的鉛、鎘多氯聯(lián)苯等有害物質仍殘留在紙漿中;在使用漂白劑對紙漿進行漂白時,有些漂白劑具有一定的毒性;紙著色劑中含有熒光染料加工所用的原紙或加工過程不符合要求,造成微生物污染。
主要危害:鉛、砷、熒光性物質、大腸菌群、致病菌。
1.3金屬制品
用于食品包裝設計的金屬材料有馬口鐵和鋁,在與食品接觸的內表面通常會有涂層,以防止食品中的酸性物質及蛋白質加熱過程中產生的硫對金屬的腐蝕。涂層是一種熱固性塑料環(huán)氧樹脂、過氯乙烯涂料、漆酚涂料等。
主要危害:涂料可在各種溶劑中的蒸發(fā)殘渣、氯乙烯殘留、游離酚、游離甲醛、重金屬鉛等。
1.4玻璃容器
食品包裝設計用的玻璃容器是以二氧化硅為主要原料,經高溫熔融制成。在制作過程中加入的一些輔料毒性較大。用砷、銻作澄清劑,一些企業(yè)為了增加玻璃包裝材料的光澤度,加入鉛元素。
主要危害:重金屬砷、銻、鉛等殘留。
1.5復合包裝袋
是利用各種材料的特性,將不同材質的薄膜經濕法或干法粘和而成。
主要危害: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粘合劑、彩色油墨可產生有毒物質。如:甲苯二銨、蒸發(fā)殘渣、重金屬等。
2、國外食品包裝的法規(guī)及要求
世界各國對食品包裝都有嚴格的要求,并有一系列法規(guī)體系來保證進口食品不受包裝材料的污染。
2.1美國的法規(guī)要求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中的第21章(CFR)從第170節(jié)至186節(jié),嚴格規(guī)定了食品的包裝。通常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必須符合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的規(guī)定,并通過以下兩種方法的測試?;瘜W成分組成:包裝使用的材料必須在法規(guī)中有明確的確認,包裝商還必須遵照法規(guī)要求的方法條件處理這些材料。這些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材料而言。
遷移測試:包裝材料需要經過檢驗,通過復雜的遷移測試并被認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遷移測試是用于評測從包裝材料中流失出來的食品殘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這個方法是新型包裝材料的必選測試。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還允許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觸證明”,憑此判定接觸食品的一種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關數據是安全可靠的。美國進口的食品包裝或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都必須符合FDA的嚴格測試。而確保該包裝材料滿足FDA的規(guī)定則是食品包裝商的份內職責。
2.2歐盟的法規(guī)及要求
歐盟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紀70年代中期,現行的法規(guī)是歐盟2004年11月13日頒布的一項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的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guī)(EC)935/2004,該法規(guī)不僅取代了先前實施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而且在內容上繼承并發(fā)展了以往法規(guī)。該指令的實施,不但會影響到我國對歐盟食品包裝材料的出口,而且會因相應的包裝材料問題對我國輸歐食品的出口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EC935/2004是歐盟的關于與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規(guī)。與以往不同的是過去的框架規(guī)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員國進行轉換,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規(guī)形式頒布的。這意味著各成員國不需任何轉換,應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規(guī)。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其法律效力更強更直接了。